政务公开

公益性岗位

2015-12-19 20:34:01 作者:admin 1864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2、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4、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5、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就业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 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5、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6、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有劳动能力);7、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8、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9、军人配偶;10、烈属;11、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标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2 社保补贴标准: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程序。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年办理一次。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填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根据上报的材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情况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合格后,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补贴申报表》;

  3、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复核,财政将补贴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的账户。

4、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除统一提供《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表》(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或由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3)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有劳动能力)和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分别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劳模证书》;

       (4) 军人配偶:《结婚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军官证》;

       (5) 烈属: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

       (6)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7)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退役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8) 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

  (9)营业执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

  (10)  单位月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

  (11)  社会保险费纳费申报表;

  (12)  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基数表(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13)  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14)  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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