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招聘服务

2015-12-19 20:41:14 作者:admin 1766

 

    1、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招工简章(单位名称性质、地点、员工数量、主要产品等一般介绍;招用人员数量、工种、条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专长、身高、视力、家庭地址;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录用办法等基本情况);

    4、市外用人单位招工(聘)人员还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异地招工(聘)手续;

    5、用人单位在招工(聘)期一周内,反馈招工(聘)结果;   

    6、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资料费等费用;

    7、从求职者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招工(聘)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有关用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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