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招工简章(单位名称性质、地点、员工数量、主要产品等一般介绍;招用人员数量、工种、条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专长、身高、视力、家庭地址;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录用办法等基本情况);
4、市外用人单位招工(聘)人员还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异地招工(聘)手续;
5、用人单位在招工(聘)期一周内,反馈招工(聘)结果;
6、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资料费等费用;
7、从求职者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招工(聘)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有关用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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