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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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认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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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晶晶 |
210782********0022 |
城镇零就业家庭 |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7日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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