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16年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录33名辅助人员

2016-08-11 08:33:25 作者: 219

为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巡逻工作,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辅助人员为派遣合同制人员。招聘的人员没有公安执法权限,辅助民警开展工作。辅助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工作,并由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辅助人员33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本人未被相关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直系亲属未曾因重大暴力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况;

4、年龄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C1票以上驾驶证并且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计算机专业并且能熟练掌握系统安装、网络维护等技能、文字写作能力强、外语专业水平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伍人员(有退伍证),或有B票及以上驾驶证并有熟练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及重大疾病,无前科劣迹;

8、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

9、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四、工资待遇

每月基础工资1900元(含个人缴费部分),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每月发放绩效工资400-500元、每满一年递增工龄工资50元。招聘的辅助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8月1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3、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学信网证明、退伍证、驾驶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规格)。有外语四级以上的等级证书要原件及复印件4张,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要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口在郊县的须提供市内居住证明。

4、咨询电话:85815845

(二)资格审查

(三)组织招聘考试

统一组织招聘考试,招聘考试采取计算机操作、机动车驾驶技能、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操作(驾驶技能)成绩×3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拟招录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选考项目:两个项目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1)计算机操作(满分100)

计算机操作主要考核打字熟练程度及word、excel简单操作。

(2)驾驶技能考核(满分100)

持有C票及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可选此项。通过现场驾驶予以评定考核成绩。

2、通考项目:体能测试

(1)分数设定

总分为100分,每项各为25分。

(2)记分方法

参加测评人员成绩未达到达标标准的,记零分;单项成绩在达标标准以上的按成绩依次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25分,依次递减0.15分,成绩相同的按并列记分。

3、面试(满分100)

根据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驾驶技能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录用的33人全部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空缺的,按总分由高到低补录。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安工作人员聘用政审要求”参加政审。

(六)参加政审合格的人员张榜公示1周。

(七)招聘由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纪检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815837

附:《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录合同制公安辅警报名表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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