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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关于开展企业应急性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1 12:23:15 作者: 289

北镇市关于开展企业应急性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0

北镇市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锦人社〔2020〕15号)精神,充分发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效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开展北镇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应急性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应急性稳岗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企业在北镇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锦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

4.与工会组织协商或以其他形式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二)“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认定条件

1.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1)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亏损;

(2)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0%以上;

(3)2019年度以来,下一年度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4)2019年以来,连续2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

(5)市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恢复有望企业:

(1)企业尚有未完成合同,或有新订单、新项目、产品或服务购买意向协议;

(2)2019年以来,满足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条件后,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环比回升;

(3)市政府认定为恢复有望企业的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恢复有望企业的。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申请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宜进行稳岗返还:

1.被列入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2.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普通型稳岗返还和应急性稳岗返还不能兼得。

三、申报材料

企业工作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北镇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

1.《北镇市企业应急性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报告;

5.2019年以后新录用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7.符合“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认定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到经办机构窗口索取申报材料规范和具体要求。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

地点: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389836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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